某市中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 某市新闻网5月26日讯,今天上午,第46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 某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李某诉某家具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于2007年购买了被告某家具公司生产的多件“环保型”实木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及家人均不同程度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李某为慢性甲醛中毒、慢性浅表性胃炎、食管炎、直肠息肉等;李某妻子为慢性甲醛中毒、胃肠功能紊乱、十二指肠溃疡、子宫腺肌瘤、胃息肉等;李某儿子为胃肠炎、咽炎、双眼结膜炎等疾病。经委托某市室内装修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原告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发现室内甲醛浓度超标,污染源为被告生产的实木家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生产的家具导致原告甲醛中毒,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87934.36元。 【法官点评】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污染,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不仅侵害了人们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侵犯了室内环境权。如果按照一般侵权纠纷处理,受害者往往难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法院将案由定性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并适用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将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污染企业,有利于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