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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商贸物流创业园二期F8号楼(生态新城派出所)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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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商贸物流创业园二期F8号楼(生态新城派出所)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7 16:45:36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西商贸物流创业园二期F8号楼(生态新城派出所)装修工程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4】基字19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沙县生态新城派出所 ;

2.2. 工程建设规模:海西商贸物流创业园二期F8号楼(生态新城派出所)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约为15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海西商贸物流创业园二期F8号楼(生态新城派出所)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517601元(含不计税费暂列金75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28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4日17时3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17年 6月28日至2017年 7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7月14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 15 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随身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5.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365500;

电话:0598-8862815;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8层 ,邮编: 365000 ;

电话:0598-8223660;

联系人: 范工 ;

购取招标文件:吴女士 电话:1806582517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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